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上海解放65周年,适逢五年一届的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的隆重举办,全国美展将产生中国美术界的最高奖“中国美术奖”,全国美术家们将以满怀激情创作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艺术精品奉献给人民,向建国65周年大庆献礼。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设计展将于9月6日在西安展出。根据工作安排,由上海市美术家协会、上海市创意设计工作者协会将根据中国美协指定征集范围和具体要求评选出上海优秀设计作品送全国参评,并将共同主办“中国梦——为中国设计”上海设计作品展。为了更好开展本次活动现将相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近代以来国人的理想和追求,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承担“熔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的职责;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上海形象,体现核心价值观念,体现实现建设设计中国,人文都市,体现实现中国伟大复兴之梦的自觉和自信;提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一致。体现出经典性、创新性、传承性。
二、主办单位:上海市美术家协会、上海市创意设计工作者协会
协办单位:上海市美术家协会创作中心、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三、预展时间地点:2014年7月上旬,上海市美术家协会创作中心(秦皇岛路32号)
四、展览作品种类: 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工业设计、平面设
计、工艺美术设计
五、展览征稿作品相关要求:
1、本次展览征稿范围为在沪居住、工作的设计从业人员,参展作品应是十一届美展以来近五年创作的新作。
2、作品需是参展人自行设计创作,一旦发现申报作品有抄袭、模仿已有作品的嫌疑,展览组织方有权取消作品参展资格。
3、作者需保证对参展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在评选期间或者参展以后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责任自负,展览组织方有权取消作品参展资格和已获得的奖项。
4、本展览注重作品的创新性、探索性、艺术性与社会价值。
六、展览征集评选及报送方式:
1、作品初评:参评作品初评均以电子光盘的形式投稿,投稿截止时间2014年6月10日,投稿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上海市创意设计工作者协会,联系人:周 琪、戴思立T:62483323-285)照片背面填写作者、作品、联系方式)
2、推荐选送:由上海市美术家协会和上海创意设计工作者协会对申报作品予以初评,初评入围作者,按新通知要求和新地址邮寄原作至西安参评全国美展设计展;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电子文件不退。
3、展览组织:经过全国美展设计展初选出来的作品,上海市美术家协会和上海创意设计工作者协会将组织专家研讨会,有针对性对作品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于7月上旬举办“中国梦—为中国设计”设计作品展暨全国美展设计展上海地区预展。(展览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七、评选相关要求
主办方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所有送选作品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次展览送展作品的有关规定,凡有违反规定的作品均不得参加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