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 通知公告

关于本科生办理在读证明补充规定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

教通14151〕第016

关于本科生办理在读证明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全体学生:

经在读证明申请、审核为期一年的线上运行,为更好方便学生,简化在读证明办理流程,现决定对原有在读证明办理流程作一补充说明:

1、学生在本人教学系统中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可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本人身份证)到教务处直接领取(无需教务用印单),且以10份为上限。超出10份或由他人代领,则需出具所在学院开具的“教务用印单”并携代领人有效证件到教务处领取。

2、审核未通过者,可点击“查看”其未通过原由,在读证明审核过程中对只填写简单的“旅游或“需要”字样的申请,审核一律不予通过,请学生尽量将申请理由写详细,以免耽误正常使用。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