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大对青年创作人才,尤其是舞台剧和影视剧编剧人才的扶持力度,培养支持更多青年编剧努力创作,积极探索创新,促进青年编剧人才的成长,推动上海原创的繁荣,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面向全社会接受青年编剧扶持项目的资助申报。 一、申报者条件 1、凡具有上海籍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除外)的45周岁以下(含45岁)公民创作的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2、45周岁以下(含45岁)外省市公民为上海创作、反映上海题材并具有时代特色的项目,均可申报。 3、凡多位编剧共同创作的项目(创作人员均应符合上述规定),由参与该项目创作的所有编剧共同申报。若上海与外省市编剧联合申报的,申报项目题材不限;若联合申报者均为外省市编剧,申报项目须为具有时代特色的上海题材创作。 已获得过资助的青年编剧,待资助项目结项后,才可申报。 二、资助范围 1、申报项目要求的题材和内容范围,依照今年发布的《关于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的通知》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鼓励青年编剧人才深入生活,服务人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鼓励题材多样,角度独特,具有浓郁时代特色和生活气息,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作品。 2、青年编剧创作项目主要指具有成熟创意和构思,已经初步创作成型的,尚未发表的原创或改编剧本。 3、申报创作项目的艺术范畴主要是舞台剧和影视剧:舞台剧主要指话剧、戏曲、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等。影视剧主要指电影、电视连续剧和广播剧等。 三、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自3月2日起开始受理,申报者请在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首页注册申报者信息,于3月25日前在线填写并提交《青年编剧扶持项目申报表》和上传附件材料电子版(文件请标注页码)。 2、经审核通过后,于3月30日前(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除外)由申报者本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基金会项目资助评审办(材料面交办手续,谢绝快递)。申报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青年编剧扶持项目申报表》一式十四份。 2)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居住证、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复印件一份。 3)申报舞台剧剧本创作项目的,须提交5000字以上的详细内容梗概(含创意启发、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立意、人物小传等)、完整或部分剧本初稿,各十四份。 4)申报电影剧本创作项目的,须提交5000字以上的详细内容梗概(含创意启发、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立意、人物小传等)、完整或部分剧本初稿,各十四份。 5)申报电视剧、广播剧剧本创作的,须提交5000字以上的详细内容梗概(含创意启发、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立意、人物小传等)、每集8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完整或部分(三集及以上)剧本初稿,各十四份。 6)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十四份,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7)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曲谱、图片、音像资料等。 提交的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四、受理咨询 请登陆基金会网站了解相关资助办法。基金会项目资助评审办在申报受理期内接受相关咨询。 咨询电话: 62815037-5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