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与学术发展办公室

学科与学术发展办公室

  • 通知公告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2015年度第二期青年编剧扶持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创作人才,尤其是舞台剧和影视剧编剧人才的培养和扶持,催生更多优秀青年剧作家,繁荣上海的原创,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面向全社会接受青年编剧扶持项目的资助申报。

  一、资助对象

  (一)剧本创作资助。本项目资助45周岁以下青年编剧人才的剧本创作。

  (二)剧本落地配套资助。本项目为本市文化生产制作单位提供对已获得资助的青年编剧优秀剧本进行舞台制作或拍摄制作的剧本落地配套资助。

  二、资助范围

  (一)内容要求。依照同期发布的《关于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的通知》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办法》中的有关宗旨和题材的规定,鼓励青年编剧深入生活跟随时代潜心创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

  (二)艺术范畴。包含舞台剧和影视剧的剧本创作和落地配套资助。舞台剧主要指话剧、戏曲、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等。影视剧主要指电影、电视连续剧和广播剧等。

  三、申报条件

  (一)剧本创作项目。本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申报的剧本和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的项目应具备成熟的创意和构思,已经初步创作成型的原创或改编剧本,且剧本创作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要求;

  2、申报者具有上海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45周岁以下(197011日以后出生)公民;

  345周岁以下(197011日以后出生)外省市公民为上海创作、反映上海题材并具有时代特色的项目;

  4、凡多位编剧共同创作的项目(创作人员均应符合上述规定),由参与该项目创作的所有编剧共同申报。若上海与外省市编剧联合申报的,申报项目题材不限;若联合申报者均为外省市编剧,申报项目须为具有时代特色的上海题材创作;

  5、已获资助的青年编剧,待资助项目结项后,才可再次申报。

  (二)剧本落地配套项目。本项目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的项目和申报单位或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落地配套资助项目的剧本应是已获得基金会资助的青年编剧优秀剧本;

  2、系上海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3、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舞台或拍摄的制作权;

  4、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的二度创作项目,应由其中一家主控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青年编剧扶持项目落地配套资助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1598日起开始申报,网上受理至1015日截止。基金会项目资助评审办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通过基金会网上申报平台,选择相应的《青年编剧扶持项目资助申报表》或《青年编剧扶持项目落地配套资助申请表》,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上传附件材料电子版(文件请标注页码)。

  2、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主体应于1022日前(工作日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由申报者本人或申报单位的项目联系人,将申报材料送交至基金会项目资助评审办(材料面交办手续,谢绝快递和邮寄)。

  3、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底稿。

  六、申报材料

  (一)剧本创作项目

  1、《青年编剧扶持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十四份;

  2、申报主体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居住证、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

  3、申报舞台剧剧本创作项目的,须同时提交万字以上的详细内容梗概(含创意启发、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立意、人物小传等)和完整剧本初稿,各十四份;

  4、申报电影剧本创作项目的,须同时提交万字以上的详细内容梗概(含创意启发、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立意、人物小传等)和完整剧本初稿,各十四份;

  5、申报电视剧、广播剧剧本创作的,须同时提交万字以上的详细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十四份;已完成剧本初稿的,提交完整剧本十四份,未完成的提交部分剧本初稿(一半集数左右)和每集千字以上的分集梗概,各十四份;

  6、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十四份,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二)剧本落地配套项目

  1、《青年编剧扶持项目落地配套资助申请表》一式十四份;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附工商年检公示报告)、或经年检合格的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3、舞台剧落地配套项目的申报主体须附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影视剧落地配套项目的申报主体须附上相应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复印件一份;

  5、申报主体须同时提交成熟的剧本、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各十四份;

  6、编剧授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7、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曲谱、图片、音像资料等。

  七、受理咨询

  请登陆基金会网站了解青年编剧项目相关资助扶持办法。基金会项目资助评审办在申报受理期内接受相关咨询。咨询电话:62815037-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