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党 [2016] 08号 中共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做好伟德发展党员的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尤其要重视做好在大学生和“一线、一流”优秀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有领导、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特别对政治上要求上进、业务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和大学生要主动关心,经常启发教育他们,逐步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要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对大学生要抓住招生、军训、入学教育等环节,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为“早发展”和更好地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校期间的骨干作用打下基础。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导要求入党的同志正确书写入党申请书。一般入党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过程、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二)自己的成长经历和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优缺点,本人如果有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三)今后努力方向。(四)个人基本情况(如:性别、出生年月、何时何地入团、何时何地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第几期、是否获结业证书、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 第八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学习,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经过启发教育,其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参加院、系举办的培训,学习党的历史、党的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教工党章学习小组应由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直接抓,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学校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主要吸收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对他们进行较系统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的教育,为组织发展作好准备。 没有经过党校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条 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根据考察情况认真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学院党总支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第十二条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有连续性。大学生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注意做好从中学到大学的衔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毕业或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帮助团组织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推优”工作制度,关心指导团组织的“推优”活动,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使“推优”成为伟德党建带团建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十四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五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及有问题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函调或外调、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六条 基本具备党员标准且具备以下几条:(一)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培养、教育、考察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二)参加过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三)个人经历及家属、主要社会关系清楚、政审材料完备;(四)群众座谈会反映良好等条件的,可确定为正式发展对象。 第十七条 确定为正式发展对象后,需将以下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预审:(一)入党申请书;(二)政审材料;(三)群众座谈会记录;(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五)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六)团内推优材料;(七)思想汇报;(八)个人自传;(九)入党综合报告;(十)学习成绩单等。 预审合格可以下发《入党志愿书》。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2名正式党员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第二十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三)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一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二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前准备工作:(一)通知申请入党者到会。(二)可邀请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三)布置会场,必须挂上党旗。 支部大会程序:(一)党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主持会议;(二)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三)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四)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人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及座谈会记录,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校党委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前,要有专人与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一般由学院党总支负责。 谈话的主要内容:应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其觉悟程序,从而看他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在谈话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向他提出要求和希望。 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第二十六条 党委审批前,要求党委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认真进行审查。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第三十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至少找预备党员谈话一次,了解其各方面表现情况,新党员每季度至少一次书面汇报自己各方面的情况。党支部要根据考察情况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祭表》。 预备党员毕业或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能否转正,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一)总结一年来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方面的表现和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尤其要回顾总结入党时党内外同志对自己指出的缺点和不足的改进情况。(二)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程序:(一)党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主持会议;(二)本人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三)支委会向支部大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和理由;(四)支部大会充分讨论;(五)正式表决,作出决议。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三十三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传或张榜公布。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等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第三十六条 各学院党总支每年年底要向校党委组织部上报下一年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三十七条 党委组织部每年要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检查结果要向党委汇报,并向各学院党总支通报。 第三十八条 党委组织部每年向党委报告一次伟德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每年年底向教育党委组织处上报下一年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三十九条 发展党员工作不允许弄虚作假。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中共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词:党员发展 细则 二0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中共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六章 附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