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委员会关于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提高班子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三条 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人员,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员正、副校长;院级为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员正、副院长。根据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需要,可邀请非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领导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围绕议题,开展与人为善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体现政治性和原则性,努力提高质量,避免形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七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上级部门的专题要求,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的主要议题。
(二)党委委托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一周(书面或口头)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三)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四)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一周报告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纪委)以便上级党组织决定是否派人参加。并提前一周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对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起重要作用,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围绕主题畅所欲言。
对民主生活会中提出的主要问题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认识,提出整改措施。
因故请假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由其他与会人员在会上代为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应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或党员通报的,应由书记负责予以通报;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或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三)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由党委办公室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原始记录报送上级组织部门和纪委。
第十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要把民主生活会作为考察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成员,应给予批评教育。上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要适当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要加强指导。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工作,以党委组织部门为主,纪委协助进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委员会
二0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 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规定
| 中共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委员会 | 2016年5月2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