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上海视觉党(2017)17号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纪委监督责任,是指纪委要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党委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第三条 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纪依规行使执纪监督问责职责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四条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一)向党委及时报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二)根据党委和上级纪委要求,结合实际,协助、督促党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等,细化各项任务,完善工作措施。 (三)协助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督促管理部门加强业务监管,推动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业务监管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突出问题。 第五条 严明党的纪律。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廉洁执教、廉洁修身教育,组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三)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四)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六条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 (一)对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廉政勤政等情况。强化对二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重要岗位干部和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的监督。 (三)实施二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制度,建立完善班子成员在年度责任制考核汇报会上述廉等工作。 (四)落实纪委书记与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 (五)推行约谈领导干部制度,听取二级党政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第七条 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正风肃纪,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 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第八条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二)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 (三)加大惩戒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实施“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协助党委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协助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加强对学校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监督方式 第十条 加强日常监督。 (一)完善谈话制度。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对同级和下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廉政提醒谈话。 (二)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有效方式。倡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道德教化,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道德自觉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 (三)提高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 第十一条 严肃党内组织生活。 (一)督促党员干部强化党性意识,严格落实党章要求,严肃认真参加党组织生活,切实有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严格的教育管理。 (二)督促党员干部强化党性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 (三)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指导下级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听取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加强廉政考核及其成果运用。 第十二条加强信访、案件处理。 (一)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处置方式和标准,严格规范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需要初步核实和谈话函询的,要按照直接调查了解、委托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了解、分管领导直接或委托有关领导与被反映人谈话、请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等方式办理。 (二)及时研究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对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抓紧办理,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的要抓紧移交。 (三)加强案件查办。重点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领导干部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第十三条 实施专项检查。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十四条 完善组织领导机制。纪委要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正确行使监督权。 第十五条 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通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在一定范围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对涉及本单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 第十六条 完善查信办案机制。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民主评议、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第十七条 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报告机制。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委的违规违纪决策事项没有履行监督职责,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 (二)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查处不力,导致本单位本部门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掌握的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违规违纪问题,没有及时或全面向上级纪委反映、报告的; (四)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以案谋私,违规办案,泄露信访举报内容和案件情况等秘密的; (六)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的。 第十九条 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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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委员会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党风 廉政建设 监督
中共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