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各高校本着合作办学、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试行“跨校辅修专业”制度,使一部分学业优良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基础上能跨学科辅修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辅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习确有余力,且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一般不低于2.0;
二、申请辅修的专业原则上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门类;
三、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可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第三条 教学安排
辅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的学习同时进行,学习期限为4-6个学期。
辅修专业的学习从第三个学期开始,每学期安排15周。
辅修专业的课程根据培养要求一般设置8至12门课程,总学分为3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校制定。
辅修专业原则上实行单独开班授课,学生凭辅修专业开设学校的跨校辅修听课证听课。
辅修专业的授课教师原则上以开设辅修专业学校的教师为主,也可在大学园区高校及其他高校范围内选聘。
第四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程序
凡具备辅修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本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跨校辅修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同意后交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
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将审核名单报上海松江大学园区教学管理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经过协调后,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校教务处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
辅修专业开设学校教务处将辅修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各校,学生在缴纳辅修费后可领取跨校辅修听课证。
第五条 收费
跨校辅修的学生须缴纳一定的费用。辅修专业课程每学分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主修专业课程学分的收费标准。跨校辅修的学费按学期交纳。
学生因各种原因,中止辅修后,其已交费用不再退还。
第六条学籍管理按《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学籍管理规定》实施。
辅修专业费用收支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管理机构
跨校辅修专业的有关事项须在协作组的统一协调下,由各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涉及跨校辅修专业的未尽事宜由辅修专业主办学校负责具体处理。
第八条 其他
本办法自上海市协作组讨论通过,报大学园区各高校批准后执行。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协作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