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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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掌握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运转情况,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学校将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教学部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应通过档案检查、随堂听课等各种形式,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教材的使用情况以及学生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情况等。

2、各教学部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各种沟通形式,和教师、学生进行交流,切实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客观情况及教学设备、教学环境、教学管理等各学校教学方面的具体状况。

3、各教学部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应检查开学以来听课的落实情况及对听课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

4、各教学部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应检查开学以来的课堂考勤情况,合并基础学院的公共课考勤与学院的专业课考勤,进行认真的检查,并认真进行处理、教育工作。

5、各教学部门应进一步整理和整改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各种教学文件,做好提交和归档工作,包括教学大纲、课程方案、教学日历、听课记录表、参观讲座记录表、试卷、毕业创作/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以及教学成果等,并由各学院教学院长、教务员进行学院之间教学档案互查,同时提交小结。

6、各教学部门应落实毕业创作/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对各专业(方向)的毕业创作/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开题情况、教师指导情况、每个专业(方向)抽取学生毕业创作/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并提交总结报告。

 

二、检查要求:

1、各教学部门要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了解本部门教育教学整体情况。

2、各教学部门主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要亲临课堂、实训场所、体育场地等教学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3、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本通知中的检查内容,提出教学自查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教学检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作出书面的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三、检查时间

1、5月4日至5月11日为各教学部门期中教学自查阶段。

2、5月15日前,请各学院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至教务处。各类检查的原始资料由各教学部门自行保管、归档,以备教学日常管理、教学评估检查之需。

3、教务处将对各学院的其中教学自查进行抽查,请各学院做好准备。

 

教务处

20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