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本科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思路和目标,切实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本科教学培养模式,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发展,造就一代富有创新性和创造力,有特色、高质量的艺术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充分借鉴国内外高等教育的先进经验,坚持 “以学生成才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以符合国际艺术发展趋势的全新理念设计本科培养模式及教学体系,坚持“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求创新”的本科教育方向。根据生源质量、师资水平、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准确定位,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和稳定性,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二、培养目标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德才兼备,基础扎实,专业面宽,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适应国内外文化事业发展和竞争需求,具有国际视野、开拓精神、娴熟技能和文化底蕴,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有专业能力、综合文化素养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艺术时代新人。
三、教学指导思想
充分体现学分制教学管理下学校教育资源整合、教学共享和差异化教育的特点,突出学科建设的亮点和特色,扎实专业基础,重视学科交叉和专业领域的拓展,呈现学校在高等艺术教育领域的探索与发展。
在确保专业核心课程的前提下,强化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的资源共享,构筑跨学院、跨专业的大类课程平台,构建宽阔的选修课程平台,力求选修课程比例的最大化。
专业的课程设置要体现本专业的理论核心和学科前沿发展趋势;要体现课程之间的关联度,要做好难易程度以及前修后续的合理安排。
四、教学计划总学分、总学时及学期分布
四年制本科教育总学分按照各专业制定的教学计划执行。原则上总学分控制在160~180学分,总学时为2600~3200学时。
教学计划根据专业学制按四年(八学期)制定,每学期教学周为18周。
五、教学计划与课程结构
教学计划是学生在修业期内修读课程获得规定学分的必要的教学指导。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在制定时要体现本专业的知识构架体系,具备学科发展的前瞻性,注重专业领域的拓展和与社会需求衔接的实践能力的培养要加强校内不同专业平台间的交叉与融合。
(一)课程类别
按照课程结构体系分为通识类课程和专业类课程。
1.通识类课程:旨在夯实基底,拓宽口径,为学生世界观、道德观、文化观的塑造以及人文素养的提升,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设置了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体育等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模块和学校的特色讲座课程、人文素养课程等。该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应占总学分的30~40%左右。
2.专业类课程:是专业(学群)的教学基础和核心,应按照艺术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目标和要求,组成有机整体的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和实习与实践课程。该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应占总学分的60~70%左右。
(二)课程属性
按照课程教学内容分为理论类课程、综合类课程、实践类课程、毕业设计与创作四类。
1.理论类课程:以课堂讲学为主,理论授课内容约占该课程总学时的80%以上。
2.综合类课程:以专业创作性、操作性、技能性练习为主,课程练习、指导内容约占该课程总学时的60~70%左右。
3.实践类课程:指专业创作、见习、实习、采风、课外实践等课堂外教学。
4.毕业设计与创作: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
(三)修读性质
按照课程的修读要求,其性质分为必修、限选和任选三种。
1.必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50~60%;
2.选修课程(限选和任选)学分占总学分的40~50%。
(四)课程编号
1.所有课程统一编号。学院内同一课程名称只能设置一个课程代码。课程代码为8位;在课程代码后添加2位流水号作为该课程在学期内开设的教学班数量,形成课程序号,课程序号为10位。
2.课程编号及代码如下表所示:
编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含义 | 开课学院代码 | 学历层次 |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制顺序号 | ||||
(1)开课学院代码:
校内:基础教育学院 10;马克思主义学院11;设计学院 20;新媒体艺术学院 30;时尚设计学院 40;美术学院 50;表演艺术学院 60;文化产业与创意学院 70;文物保护与修复学院80;流行音乐舞蹈学院90。
(2)学历层次:本科 1;硕士 2。
(3)课程类别:通识课程类 1;专业课程类 2。
(五)学分与学时
一般情况下,理论类课程、综合类课程为18学时/1学分;实习实践类课程为36学时/1学分;毕业设计/创作/论文的学分按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不计学时。
特殊课程的学分与学时另定。
(六)开课规模
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要求和教学效果,制定各类课程的教学班规模,确定选课人数。根据教学计划、教学资源、师资力量、课程性质、不同的专业类别和学生修读需求,确定学期开班数量(另见相关规定)。
六、课程修读与选课指导
注册学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修读学校提供的课程,按照教学计划,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必修学分数。
学生修读课程采取选课方式。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段内,依据本专业教学计划、个人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有目标地进行学期课程的选择,形成学分制下自主安排的个人修读计划。
选课前,各学院应给予学生必要的选课指导,敦促其做好前期的选课准备。选课时,首先要保证选入必修课程;其次,对于有先修后续要求的课程,要先选择修读先修课程,并注意课程的前后衔接,未取得前修课程学分的,不得修读后续课程;再次,要注意课程时间安排,避免课程冲突,尤其是跨校选修课程要考虑路程时间;最后,要仔细核对课表,确认课程选入状态。
课程一旦选入并确认后,学生不可任意改、退或增选课程,须按照课表时间、地点准时上课,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和考核,否则该课程成绩按缺考记为零分,载入成绩单。
考虑到课程数量、时间安排以及学生对知识的学习、消化和吸收能力等各种因素,每学期选课的学分总量建议均衡控制在20~25学分左右,最高不宜超过30学分,最低不宜少于12学分(毕业学期例外)。
七、课程考核
为了检验学生所学到的知识和能力,检查教学效果,确保教育质量,各教学环节、各门课程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课程考核应能体现该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正态衡量教学成效。学生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生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习,并获得相应的学分,未获得应修学分者需申请重新学习。取得全部应修学分,达到学校有关规定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经审核评议,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八、学费管理
根据学分制教学的管理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照学期选读课程的学分数,以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