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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辅导员参加第二届上海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优秀辅导员评选范围:在民办高校从事辅导员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在职在编的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名额

各民办高校可推荐1名优秀辅导员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理想信念坚定,有事业心、责任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敬业爱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受到广大师生的肯定和好评。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探索大学生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工作途径,工作有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

4.参加并完成辅导员岗位、技能培训任务,善于思考,参与辅导员工作的理论研究。

5. 严于律己,甘于奉献,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四、评选方法和日程

46421日各学院推选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或辅导员自荐;提交申报表,并附学生工作案例一份。

42255日组织校内评审会,遴选出1名优秀辅导员参评第二届上海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

5月下旬组织第二届上海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现场答辩,由专家组进行评审,遴选出10名优秀辅导员;

     6月初公示后确定上海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名单。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