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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资助伟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在评选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确定。

第七条 每年上海市教委下达伟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后,再由学校向各学院下达名额。若学院因学生不符合申请条件而名额用不足,则由学校统筹后重新分配。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或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

第九条 每年学校评审通知下达后,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通过学院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条 申请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登陆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http://xszz.scsa.org.cn/)在线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二)各学院依据评审学年学生成绩和学院名额开展初审工作,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公示5日,学院在线提交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并将候选学生名单、候选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核各学院提出的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市教委。

(五)经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报校领导签批,履行奖学金发放手续。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收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将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