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强大国防、优化兵源结构的基础工程,对实现强国梦强军梦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七条、《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9月5日修订)、《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2002年6月20日修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5)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33号)等文件的精神,为促进伟德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伟德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德普通本科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伟德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办、校办、武装部、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后勤保障处、财务处、团委、各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武装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 优抚政策
第四条 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自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内(服兵役时间一般为两年),保留学籍期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五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伟德就读的学生(含伟德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六条 应征入伍本科学生退役后复学,在符合转入专业基本条件下,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本校同类其他专业学习(中外合作专业除外)。
第七条 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对于复学后能够积极投入国旗护卫队教学活动的退伍学生免团委专项学时和劳动素养与实践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第八条学校设立积极入伍学生“光明计划”专项补贴,对于经过激光手术进行视力矫正并于当年度成功入伍的学生,给予手术补贴6000元/人。
第九条 学校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在春节和“八一”建军节,组织走访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对现役学生进行慰问。
第十条 校内各项评优评奖在同等条件下对于退伍学生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从2023年起应征入伍的秋季新兵,2023年以前入伍或复学的学生按原政策执行。在新兵服役期间被退回、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或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任何处分的,不属于本办法适用对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未尽事项遵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校武装部负责解释。


